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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学自学考试结业证书处理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5-07-29 浏览:81次

  高等教学自学考试结业证书处理

  一、结业证书的处理与发放

  结业证的处理与发放作业由省自考办一致安排。自考考生结业资历的检查分三级进行:市(州)自考办初审,主考校园复审,省自考办终审。

  自考生结业资历的检查是一项极端严厉的作业,各级自考办应仔细安排。要遴派原则性强、作业仔细担任、作风正派、专职从事自考作业的人员参与检查作业。

  参与结业资历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本着对国家担任、对考生担任、对自考的质量和名誉担任的原则,严厉按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则开展作业。

  在结业资历检查及证书发放作业中,对违背作业纪律、徇私舞弊、招摇撞骗的作业人员将按自考的有关规则严厉处理。

  1.结业资历检查的内容和需求

  (1)结业生的报考资历及政治思想判定状况。《结业生挂号表》上有必要有考生单位及所在地自考办的判定定见及公章。

  (2)《结业生挂号表》一式三份。内容填写需求完好、精确,结业证书上张贴的二寸黑白免冠挂号相片应与《结业生挂号表》及准考证上的相片均为同一人,且名字共同。

  (3)《结业生挂号表》上专业的填写,须以省自考办发布的专业称号为准,不得缩写、简写或主动改变。

  (4)结业时刻有必要填写精确。结业时刻一概以当次办证时刻为准: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

  (5)《结业生名册》上的专业称号、准考证号、结业证书号、身份证号、名字、性别、结业时刻与《结业生挂号表》、结业证书上的有关信息有必要共同。

  (6)处理过转(免)考的考生,有必要要有完全的转(免)考资料。转考要有相应的合格试卷,免考以省自考办签审的《免考请求挂号表》为根据。

  (7)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要仔细审阅其转考资料,对撤销合格试卷的省、市,以该省、市自考办的转考成果证实为根据。

  (8)请求处理本科结业证的考生,有必要有经省自考办方案科签审的专科结业证复印件。对须加试课程的考生,应审阅其加试课程的合格试卷是不是完全。

  (9)考试方案规则的悉数课程合格,试卷完全,无代考嫌疑,无私行涂抹成果表象。

  (10)所有理论课程在2000年12月31日前考试合格,实践性环节、上机实习、结业查核及本科加试课程在2002年12月31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一概按原方案审阅;未在规则时刻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第五轮考试方案审阅,审阅时应留意新、老方案课程的代替。

  2.办证审阅中所遇疑问的处理方法

  (1)审阅中出现以下疑问的处理方法:

  ①实践性环节、结业查核、上机实习及参与2001年7月理论课程考试合格的,以课程合格证为根据。如合格证丢失,有必要由省自考办出具成果证实并加盖成果处理专用章,市(州)自考办出具的证实无效。

  ②对试卷不完全(不含2001年7月考试的合格试卷)的档案,由县(市、区)自考办对所缺试卷填写《合格试卷丢失证实单》并注明其丢失缘由,经各级自考办主任审阅签字,省自考办考籍科查核成果,省自考办分担主任批阅签字后方能收效。否则,《合格试卷丢失证实单》无效。

  ③名字不符,或音同字不同的考生,须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实;因特殊缘由更换名字的考生,不只要有考生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实,还有必要出示公证部分的公证书。

  ④2005年以前理论课程合格证不完全的考生(不含2001年7月考试的合格证),可由所在地自考办出具有关证实;2005年以后理论课程合格证不完全的考生,有必要由省自考办出具有关证实。

  (2)专、本连读一起办证的处理方法:

  ①专、本连读一起办证,仅限于同一专业的专、本连读考生。

  ②专、本连读的考生,有必要一起修完方案规则的悉数课程并考试合格,方可到本地自考办提出一起办证的请求。

  ③各地自考办对专、本连读一起办证的考生,须独自注册并在办证规则的时刻内,上交注册软件盘及结业生档案资料。

  ④各主考校园须严厉按照省自考办《结业资历检查的内容和需求》审阅此类档案。只有当专科、本科资历都审阅经过的,才可一起办证;当专科审阅经过而本科未予经过的,只可处理专科结业证;当专科审阅未予经过而本科审阅经过的,专科、本科结业证一概不予处理。

  (3)省自考办、主考校园检查出有疑问的结业生档案的处理

  ①承认有代考嫌疑的档案,由省自考办挂号处理后交还市(州)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应及时告诉考生。考生如有不服,可向本地自考办提出笔迹判定请求。笔迹判定请求由市(州)自考办会集在每年的3月或9月送交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担任送交判定部分进行笔迹判定。

  ②经判定排除代考嫌疑的档案,按有关规则处理结业证。经判定承认有代考行为的考生,按自考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罚。

  ③终审承认结业资料不完全、结业手续不齐备及报考资历不符合需求等疑问的档案,不予处理结业手续。此类档案由省自考办挂号造册后交还市(州)自考办。退档应严厉实行移送手续。

  3.结业证处理程序

  (1)结业证每年处理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具备结业资历的考生,应在每年的6月初或12月初到所在地自考办处理有关结业手续。未按规则时刻提交申报结业资料的,一概不予接收处理。

  (2)县(市、区)自考办根据省自考办供给的《结业生名册(准备册)》和审阅经过的考生结业申报资料进行注册和档案收拾作业。

  (3)县(市、区)自考办根据国家考试基地结业证电子注册的需求,将有关信息造册、输入计算机,并将主动生成的结业证证书号填写到考生《结业生挂号表》(一式三份)上。

  (4)县(市、区)自考办将收拾好的档案资料及注册软盘一起上交市(州)自考办。

  (5)市(州)自考办有必要严厉按省自考办《结业资历检查的内容和需求》进行初审,将初审经过的结业生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名册、复制软盘。

  (6)市(州)自考办在规则的时刻内将结业生档案及注册软盘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一致打印《结业生名册(正式册)》及《结业证书》。

  (7)市(州)自考办担任将考生相片张贴到结业证书上,并将《结业证书》夹到《结业生挂号表》第一页内,一起根据省自考办打印的《结业生名册(正式册)》进行结业生档案移送作业。

  (8)省自考办将各市(州)自考办上交的结业生档案资料分专业依《结业生名册(正式册)》顺序收拾打捆,并注明捆数及档案份数。在规则时刻内将档案分发各主考校园,移送档案时须仔细清点、核对数目,严厉实行签收手续。

  (9)主考校园应严厉按省自考办《结业资历检查的内容和需求》进行复审,特别是对《结业生名册》与《结业生挂号表》《结业证书》上的有关信息进行逐个核实,对信息有收支的档案资料不予审阅经过。

  (10)主考校园对审阅经过的档案资料,在《结业生挂号表》主考校园定见栏内加盖“赞同专(本)科结业”定见章和时刻章。

  (11)主考校园在审阅经过的《结业生挂号表》《结业证书》上附署验印。将审阅未经过的资料归复原袋,并在袋面上和《结业生名册》补白栏内别离注明未经过的缘由,一起对退档资料分专业造册挂号。《结业生名册》有必要有审阅人签字并加盖校园自考办印章。

  (12)主考校园在规则的时刻内将审阅过的档案资料(含合格、不合格档案)送交省自考办。

  (13)省自考办对主考校园复审过的结业生档案进行终审,并将审阅经过的《结业生名册》呈送省自考办分担主任批阅。省考试院院办依批阅后的《结业生名册》进行验印。

  (14)审阅经过的《结业生挂号表》一式三份,别离由省自考办,主考校园,考生所在单位各留一份。

  (15)省自考办将留存的结业生挂号表分专业收拾,装订成册后归档。

  (16)省自考办将处理结束的《结业生挂号表》及《结业证书》,向各地自考办发放,各地自考办担任向考生发放。

  (17)省自考办及时将结业证证书号输入到结业生信息库中,并按规则时刻将结业生信息上报省教学厅学生作业处。

  (18)结业证处理结束,由省自考办向各主考校园供给《结业生名册》和《结业生挂号表》各一套。

  二、结业证书内芯的处理

  按秘密级需求处理结业证书内芯。我省拟定了《结业证书处理规则》,规则需求将空白结业证书作为秘密级物品加以妥善保管,专人担任;保管与运用分隔,每次领用均要挂号,并有运用状况记载。损坏的证书均盖上“报废”字样予以保留备查。

  三、结业证错误信息的更正

  1.非17位结业证书号的信息更正

  考生所持结业证书若与湖北省教学考试院自考结业生网上的信息不相符,考生可持身份证、结业证书、结业生挂号表(均需原件)到省自考办提出结业证信息更正请求,考籍科经挂号、核实后,会集于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在网上进行更新。

  2.17位结业证书号信息的更正

  结业证书信息有误的考生可持身份证、结业证书及结业生挂号表(均需原件)到办证所在地自考办提出请求。各地自考办会集在每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向省自考办送交《结业证错误信息更正陈述》、信息更正表、结业证书、结业生挂号表及信息更改注册盘。省自考办经核实后会集每年6月、12月进行结业证书的更换及网上信息更新。

  四、结业证书的真伪确定

  1.用人单位假如对本单位职工或应聘人员所持湖北省自考结业证书的真伪存有疑问,可持该证书原件和有效证件到湖北省教学考试院考生服务基地查询验证或许登入网站http://www.hbea-gov.com查询认证。

  2.查核事实的结业证,将开具结业证书确定书,确定书共三联,一联由考生服务基地留存,二、三联送省教学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3.对未查到的结业证,由省自考办担任查核初始结业生名册,经查核确属假造的证书,一概没收报废,并给用人单位开具有关证实。

  五、学历证实的处理

  自考《结业证书》不论什么缘由丢失或损坏,一概不补办原件。只能依程序处理学历证实,详细处理方法为:

  《结业证书》丢失或损坏的结业生到湖北省教学考试院考生服务基地提出学历确定请求,请求处理学历证实的结业生须供给《结业生挂号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有必要有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分的签章。

  经查实承认后,考生服务基地为结业生处理学历证实,考生将处理结束的学历证实送省教学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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